按照卫生部《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有关“手消毒剂”抽检任务要求,为确保我市手消毒剂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所于2008年7月,组织监督员对我市渝中区、巴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等生产经营与使用“手消毒剂”单位进行了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共现场监督检查了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批发分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分公司、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普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桥医院、大坪三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0个单位,现场抽取了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批发分公司等3个单位的“兵神手消毒剂”等5个手消毒剂产品,经检验5个产品的检验指标全部合格;同时,我所监督员对所抽检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并认定抽检的“兵神手消毒液”“爱护佳免洗手消毒液”等5个产品全部合格。我所已按照规定时限,于2008年9月9日将汇总表、自查总结等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