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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3.15 ”卫生监督在行动
发布时间:2008-3-27 16:10:00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前一天,沙区卫生局依法查处了江津市德感粮油食品厂向我区部分高校食堂供应外包装标示等级与实际不符大米的案件,并向质监部门移送了此案,从而强化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

2008226,区卫生局陈世泽助理调研员带领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一行5人,在对沙区大学城内部分学校食堂进行开学期间的例行检查中发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歌乐餐厅、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二食堂从江津市德感粮油食品厂购进的三个批次的福音牌优质大米色泽陈旧、碎粒和黄粒米较多,出售的饭呈暗黄色,初步判定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对两个食堂库房内的约15.8 吨大米进行了现场封存,并展开了调查工作。一方面及时通知区粮食局进行质量鉴定;另一方面,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涉案的供货方(厂家)和使用方(食堂)分别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经区粮食局执法人员现场抽样送重庆市粮油质量检验所检验结果:“该批大米为一等大米”,但与厂家外包装标示“优质大米”等级不符。

根据对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果,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生产企业涉嫌出售以次充好的大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于314按照法定程序向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案件移送;二是鉴于使用外包装标示等级与实际不符的大米的两家学校食堂,不能出示这几个批次大米的卫生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我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希望通过对此案查处,督促各学校食堂建立和完善食品原辅材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台帐制度;三是专门就此案向市卫生监督所进行书面汇报,建议由市监督所出面向市教委通报此案情况及协调相关事宜,督促市教委、各大专院校后勤集团和食堂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索证、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在学校再次发生。

我所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学校,切实保障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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