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贯彻实施;
3、参与起草医疗卫生服务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4、负责受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母婴保健、中医和采供血)、执业人员、专项技术、设备等各项卫生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查和现场的申请受理和许可决定文件发放工作;
5、负责直管医疗机构(包括母婴保健、中医)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6、负责直管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7、负责医疗广告证明专业技术内容审核;
8、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9、负责医疗卫生服务监督员业务培训;
10、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大案要案、直管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违法行为以及本所受理的医疗卫生服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11、参与涉及医疗卫生监督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2、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督查与业务指导;
13、负责完成市卫生局指定和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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