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监督处



食品卫生
1、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贯彻实施;
3、参与起草食品卫生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4、负责直管食品和食品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超市预防性与经常性卫生监督;
5、负责已受理的直管食品和食品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超市卫生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卫生审查;
6、负责直管食品和食品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超市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7、负责受理的食品广告证明专业技术内容审核;
8、负责组织和承担食品卫生监督国家抽检,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
9、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0、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
11、负责全市食品卫生大案要案、直管食品和食品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商场违法行为和本所受理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12、负责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
13、参与涉及食品卫生监督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4、负责全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督查与业务指导;
15、负责完成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学校卫生
1、负责拟订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学校卫生监督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贯彻实施;
3、参与起草学校卫生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4、负责直管学校预防性与经常性卫生监督;
5、负责已受理的直管学校卫生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卫生审查;
6、负责直管学校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7、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8、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
9、负责全市学校卫生大案要案、直管学校违法行为和本所受理的学校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全市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11、参与涉及学校卫生监督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2、负责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督查与业务指导;
13、负责完成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