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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共卫生监督(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供水单位等)各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许可决定批件(许可证)发放工作;
2、负责医疗卫生监督(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专项技术、设备等)各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许可决定文件发放工作;
3、负责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监督各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和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工作;
4、负责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和医疗广告证明的申请受理和审核文件发放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处室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各项卫生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工作;
6、负责建立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档案;
7、负责告知卫生行政许可相对人卫生许可年检及换证事项;
8、负责关、停、并、转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资料清理整理;
9、参与涉及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0、参与起草涉及卫生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11、负责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对外咨询;
12、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许可业务指导;
13、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审核、制作和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及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
14、负责完成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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