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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1、负责协助所领导开展卫生监督业务专题调研,组织拟定重大卫生监督工作规划;
2、负责组织地方性卫生监督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
3、负责制定业务工作规程、规范;
4、负责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负责本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参加全市和本所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
6、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法制宣传教育;
7、负责组织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
8、负责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
1、负责卫生监督业务综合协调与质量管理;
2、负责拟订全市业务工作要点和本所业务工作计划,起草全市和本所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和本所综合性卫生监督检查活动;
4、负责全市和本所卫生监督员资格审定、培训、管理和考核;
5、负责业务培训班和专业工作会议协调与管理;
6、负责卫生监督国家抽检组织协调与管理;
7、负责现场快速检测质量管理;
8、负责业务新闻采访和执法宣传报道管理;
9、负责外出业务进修、培训和来所进修、实习人员管理;
10、负责检验样品认检管理;
11、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管理指导;
12、负责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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