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简介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办发〔199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渝编〔2000〕30号)于2000年12月7日在撤并原重庆市卫生防疫站、重庆市第二防疫站的基础上正式组建成立的,是重庆市卫生局依法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2005年2月23日正式升格为副厅(局)级事业单位。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处、信息处、综合业务管理处、卫生许可受理处、食品卫生监督处、环境卫生监督处、职业卫生监督处、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医疗卫生监督处和稽查执法处等12个处室,定编122名,现有职工110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1名,中级41名。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对我市的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公共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单位、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及传染病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负责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立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参与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