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重庆市共发生2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其中:6月5日至12日,梁平县回龙镇杨柳村发生毒蕈中毒事件,35人中毒,死亡5人;6月10日,万州区长滩镇发生一起因食用拾到的剩余“食盐”(实为亚硝酸盐)引起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3人中毒,死亡1人。这2起中毒事件均发生在家庭自制食物中。
6月以来,我市已进入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重庆市卫生局已下发《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5年夏秋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渝卫法监{2005}83号)文,要求:各地卫生行政要在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下,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力度,做好预防夏季食物中毒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特别要重视学校集体食堂、学生集体餐供应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要严加查处。 根据6月份我市食物中毒特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特提醒市民:
一、切勿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禁加工使用不能提供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手续等索证材料的食用菌。
二、不得使用、食用来源不明,外包装标示不明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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