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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5-21 9:46:00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随着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当前,防止灾后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已经成为抗震救灾的重点工作,同时,随着转入我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地震灾害受伤病人逐步增加,为确保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落到实处,防控传染病医院感染、食源性和水源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控传染病医院感染工作的监督指导

目前正值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同时转入我市治疗的地震灾害受伤病人逐步增加,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防控传染病医院感染、特别是接受转入我市治疗的地震灾害受伤病人医院的防控传染病医院感染工作,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防控传染病医院感染工作的监督指导。要认真开展对医院消毒隔离、消毒剂与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规范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指导,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与消毒器械,坚决杜绝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与违法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行为,防止传染病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医疗机构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医院是体弱人群的聚集地,特别是转入我市治疗的地震灾害受伤病人,身体受到了严重损害,食品与饮用水安全是促进病人病情好转的重要条件。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医疗机构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要对医院病员食堂开展巡回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验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生熟食品分开制度以及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餐饮加工过程的卫生行为,减少食物中毒隐患。要开展对医疗机构饮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重大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

三、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卫生宣传工作的监督指导

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更换宣传资料,及时增加预防肠道传染病的知识信息量,同时要开展饮食卫生的宣传,提高群众与病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合理饮食与安全饮水。

灾后防疫防病工作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开展有关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手足口病防治监督工作上报渠道与要求报我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

联系人:何淳

联系电话:68811009

传真:68812629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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