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我市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及《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07]7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监督员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查。现将《重庆市2007年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重庆市2007年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卫生监督稽查管理模式,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监督员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灵活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监督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二、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监督员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开展卫生监督稽查的工作模式,探索建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三、稽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卫生监督专项稽查范围为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稽查的重点是:
(一)卫生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重点对各级卫生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状况、许可责任制落实情况、许可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稽查。
(二)卫生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重点对卫生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制度建设、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稽查。
(三)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和《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重点对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和行为规范开展稽查。
上述稽查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2007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自查上报表》和《重庆市卫生监督执法稽查调查问卷表》执行(见附件1和2)。
四、工作安排
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为培训及工作部署阶段。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40个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并部署专项稽查工作。
第二阶段(6月-8月)为组织实施自查阶段。各区、县组织实施并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阶段(8月-9月)验收及总结阶段。我局将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完成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落实各部门及人员责任。确保专项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稽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完善稽查工作机制,扎扎实实的推进监督稽查工作,促进卫生执法监督。
(三)做好专项稽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专项稽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7年8月30日前将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及《2007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自查上报表》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执法处(联系人:赵梅、吴俊;电话及传真:68810575;电子邮件:jczfc@sina.com),汇总后上报我局。
附件:1.2007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自查上报表
2.重庆市卫生监督执法稽查调查问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