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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
发布时间:2008-7-17 15:23:00

申请范围:

须由重庆市卫生局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

办事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必须向市卫生局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

二、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不予受理的答复。

三、受理申请后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将有关资料移交所承办处室;由承办处室进行资料和选址现场审核,提出书面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由市卫生局批准后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不予受理的答复。

五、受理申请后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将有关资料移交所承办处室;由承办处室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提出书面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由市卫生局批准后发给《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重庆市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办理时限: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市卫生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审查决定(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市卫生局作出卫生审查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申请受理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处

    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

咨询电话:688117566889994367794991

投诉电话:68810000

    编:401147 

    址:Http://www.cqwsj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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