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须由重庆市卫生局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
办事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必须向市卫生局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
二、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 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三、受理申请后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将有关资料移交所承办处室;由承办处室进行资料和选址现场审核,提出书面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由市卫生局批准后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 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五、受理申请后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将有关资料移交所承办处室;由承办处室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提出书面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由市卫生局批准后发给《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重庆市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办理时限: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市卫生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审查决定(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市卫生局作出卫生审查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申请受理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咨询电话:68811756,68899943,67794991
投诉电话:68810000
邮 编:401147
网 址:Http://www.cqwsj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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